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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性看待不动产统一登记

2017-04-11点击量:9044作者:南方日报

房价以及房产在普通家庭中的重要角色,使得相关政策总是极容易制造话题。日前,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,力争今年年底前,所有市县全部接入国家级信息平台,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、登记簿册、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“四统一”。一时间,争论和猜测四起:不动产统一登记年底全国联网,可以“以人查房”么?这是房产税即将到来的前奏么?会像当年潘石屹所预言的“房价马上会跌”么?

将不动产统一登记联网同“以人查房”联系起来并将其视为“反腐利器”,逻辑上很容易理解。这些年来,“房叔”“房婶”类贪官见多了,人们自然会想,倘若有一个系统,把每个人的名字输进去,名下不同地方的房产一目了然,那么就可以顺藤摸瓜将腐败分子一举拿下了。不过,只要看过《人民的名义》第一集的观众应该马上想到,收受了2.3亿元贿赂的赵处长,恰恰是藏钱的豪宅登记在别人名下。这就很说明问题:不仅一些腐败分子可以操作上将房产登记在他人名下,而且“房叔”“房婶”们也只是腐败分子中的一部分。因此,假如说不动产统一登记对涉及房产类腐败能形成某种震慑力、有助于此类问题查处的话,那么也不能简单地将其同反腐直接关联起来,或者直接一点说,反腐不是这项工作的首要职能和本意。

回到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,条例所定义的不动产,是指“土地、海域以及房屋、林木等定着物”,目的是“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,规范登记行为,方便群众申请登记,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”。可见,不动产统一登记联网涵盖的不单是房产。市场经济条件下,产权及其保护是一项基础制度。所谓“有恒产者有恒心”,统一明确的不动产登记,有利于避免产权交叉、冲突引发各种纠纷,且有助于在不动产交易中保证当事人财产安全。2007年颁布施行的《物权法》已明确规定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,具体到《暂行条例》,实际上是《物权法》规定的延伸。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全国联网,既遵循了不动产的自然规律和国际通行做法,也将最大限度地整合分散在不同部门的相似职责,转变政府职能,提高行政效率。

不动产统一登记全国联网,是否就意味着是为出台房产税准备,进而以此来打压房价呢?毫无疑问,统一的不动产登记,有助于全面了解产权人的资产状况,为包括征税在内的管理提供便利。但同时应该看到,在房产税已经在个别地方展开试点、房地产税法已经列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的情况下,近期多地房价仍出现了猛涨,特别是部分已率先接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国家级信息平台的大城市,房价上升势头更明显。说到底,房价的涨落更多是一个市场供求不对称的问题,虽然这种“求”并不一定源于自用。此外,房产税作为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政策,不仅立法上面临是否应该开征、如何征收等诸多疑难问题,操作上如何执行以及实现立法意图,也有待观察。

所以,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讨论,或许更应该回到政策本身。从进程来看,有观察者已注意到,从2007年算起至今,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推进比预期要慢,这与部分偏远地区基础设施需要大量投入有一定关系,与部门之间协调对接、数据共享等有关。还有一种理解是“人为阻力”,即部分官员担心合法房产被“围观”,或是为了藏匿非法财产。不过,正如“赵处长”的下场所证明的,于不法分子而言,任何掩盖最终都不能阻挡不法行径被发现;而于合法持有财产者而言,无论《物权法》还是《暂行条例》,立法本意都在于公平、公正保护每一个人应有的权益。当然,这的确顺带提醒有关部门,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全国联网之后,如何有效地保护每个人的信息安全,是无法回避之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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